潼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耐心劝导巧调解 案结事了促和谐

渭南日报 2021-08-31 00:3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牛强)近日,潼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当庭成功调结谷某某与赵某某、人保财险潼关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9月21日15时许,赵某某驾驶小轿车,在潼关县秦东镇东山景区南街路段由南向北行驶,与同方向前方行走的谷某某相撞,造成谷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谷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同年10月10日,此事故经潼关县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谷某某无事故责任。赵某某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谷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429.06元。

民一庭受理案件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件经过,并做双方当事人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因谷某某提出的赔偿金数额不大,有调解可能。因此,承办法官先做谷某某工作,在法官的劝导下谷某某深受触动,同意实事求是地接受调解。经过法官多轮调解,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由人保财险潼关支公司一次性赔偿谷某某各项损失16765.06元;赵某某一次性补偿谷某某2000元,诉讼费、鉴定费由赵某某负担。并当场支付上述费用,双方再无纠纷。民一庭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现场送达,使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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