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主城区 限行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

渭南日报 2021-04-01 0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小敏)4月1日起,渭南主城区对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

具体限行区域:连霍高速渭南西至渭南东收费站区间高速路段(原旧高速公路)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连霍高速渭南西收费站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高速公路,渭南东收费站允许涉及民生的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310国道临渭区老城东段三岔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与310国道丁字口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岔口段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限行期间,所有经过上述路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具体分流绕行线路如下:原从潼关、华阴方向经310国道驶往西安、临潼方向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罗敷等收费站前往;原从西安、临潼方向经310国道驶往潼关、华阴、蒲城、大荔方向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新丰收费站前往;原从蓝田、商洛方向经107省道行经渭南城区段行驶的车辆,一律经渭蒲高速厚镇收费站前往;原从阎良、蒲城、大荔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201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车辆,一律驶入108国道经渭蒲高速渭南北收费站前往;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期间,或根据道路信息提示,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过境段允许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时通行。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部署要求,决定从4月1日起,每天7时至22时,对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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