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正义传递到老百姓心中 记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定奇
本报记者 牛纲 通讯员 梁春强
25年来,他用忠于职守、无悔奉献的青春坚守了自己对公平与正义的信仰;25年,他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证据、每一次出庭都精心研透,始终严守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25年,他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
他,就是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马定奇。
1995年8月,带着长久以来对法律的一腔梦想,马定奇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进入到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
以前没有接触过法律的马定奇,面对刑事检察这项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业务,他把学习放在了第一位。通过不断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积累经验。25年来,马定奇始终身处执法办案第一线,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始终做到精准指控犯罪,多年来他所起诉的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未出现一起错案,无一例漏犯漏罪。
在工作中,马定奇对每一份证据都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绝不放过任何细节线索,他经常说:“细节决定成败。”通过精细办案维护司法正义是他一直坚持的工作方式。
2019年8月在审查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发现侦查人员于2018年9月21日已经采集了犯罪嫌疑人的血液样本,但直到9月25日侦查人员才将血液样本送去司法鉴定。本案对犯罪嫌疑人采集的血样送检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不能提供规范低温保存的相关证据。由于案件发生时气温较高,采集的血样存放不合理可能产生乙醇,该案的血液样本在送检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据此血样得出的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可能存在问题。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是醉驾案件的关键证据,故对此做出的鉴定意见不予采信。经检委会讨论,同意承办人的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并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促使侦查机关在以后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规范取证。
案件不论大小、难易程度,他都亲力亲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前提就是有公诉人明确的指控事实。
2018年轰动全城的黄金诈骗案分配给了他,面对用箱子装满的800多本案卷,他没有一句怨言,而是拿起了法条,研究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相关法律规定。潼关从来没有办理过这样的大案,马定奇心里的压力是难免的,他还安慰助理说:“咱们干的就是这份职业,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是我们的分内之事。”最后案子终于审查完毕,形成了近10万字,200页的审查报告,案件提起公诉后,经过法庭审理,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
“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宪法法律赋予的,更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马定奇从事检察事业的信条。
他曾说,对待犯罪嫌疑人,少斥责,多教育,使其能够在罪当其罚之余还能够感受来自社会的关注;对待被害人,少一些冷漠,多一些宽慰,使其在身心俱伤后依然能够燃起生活的希望。他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做好当事人的析案说理工作,依法不起诉,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矛盾。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使当事人得以理解刑事司法政策。
2017年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的杨某做存疑不起诉后,马定奇就对被害人家属认真讲解国家的刑事政策以及在现有证据条件下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耐心做好被害人家属的说服劝解工作,告知被害人家属如果其他涉案人员到案,取得新证据后还会对现在不起诉的嫌疑人进行依法起诉,并且针对被害人父母已经70多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对被害人给以刑事司法救助,积极督促公安机关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化解了被害人家属郭某内心的疑惑。
荣誉是对工作最好的证明。因工作成绩突出,马定奇多次获得奖励,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和潼关县十佳政法干警等,在刑事检察工作方面成了行家里手,经常被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指导侦查,被年轻干警追着讨论案情。
面对一个个荣誉奖励,马定奇说:作为公诉人最大的骄傲,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将正义传递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心中。荣誉和奖励是对我工作的认可,更是鞭策,我将继续以一名优秀公诉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展现出潼关检察官的精神风貌,乘风破浪、披荆斩棘,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新闻推荐
几年前读杨伦《杜诗镜诠》,注意到《对雪》诗起句“北雪犯长沙”下注曰:“张溍注:北地多雪。今南方亦然,是北雪来相犯也。”张...
潼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潼关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