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法院出台诉前调解工作规定 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本报讯(通讯员 冯永龙)近日,潼关县人民法院出台诉前调解工作规定(试行),在缓解办案压力的同时,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解纷途径,走出了一条立案前诉调对接、多元参与、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强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将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就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不正式立案,将起诉材料转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
诉前调解有诸多优势,程序便捷、节约时间,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节约司法资源、推进多元解纷,缓和诉讼的对抗性,诉前调解协议同样具有约束力。该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试行)规定,经诉前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该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请求出具法律文书的,由当事人持调解终结证明及起诉材料进行立案登记,由速裁庭审查并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立案登记后按照诉前调解终结意见进行繁简分流。同时规定了诉前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和发回重审等不适用进行诉前调解的七种情形,对诉前调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使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诉前调解中心成立一周以来,接收立案庭移交诉前调解民商事案件17件,调解结案4件,平均结案时间2.5天。调解离婚纠纷案件2件、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案件1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1件,均向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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