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 司法救助解困难 检察温暖护幼苗

渭南日报 2020-09-08 00:5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张妩妍)“这笔钱真是太及时了,刚好赶上孩子开学……”9月1日早上,董某从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周彦荣手中接过了10000元司法救助金,面对这份“温暖”、这场“及时雨”,董某连连感谢。

这是一起令人同情的家庭悲剧。2019年8月9日上午,李某祥与其妻子董某、其岳母王某发生口角,李某祥用凳子砸伤王某头部,又去掐董某脖子,王某急忙逃跑找人,李某祥又用菜刀在董某头部、颈部、手臂上连砍多刀,董某的父亲董某亮赶到阻拦也被李某祥用刀砍伤。这个家庭为了救治两人花费巨大,董某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治疗伤病已经将家里的积蓄用完,且李某祥已收监入狱,董某受害后无法通过诉讼取得经济补偿。董某也因伤情严重暂时无法工作,两个孩子小浩、小美(均为化名)上学、生活都面临困境。

该院第三检察部的员额检察官主动上门告知董某可以代孩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接到董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急事快办,立即依照司法救助法律程序进行证据收集、调查核实,结合对有关事实与证明材料的严格审查后认为,董某的孩子小浩、小美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用最短的时间为董某一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并第一时间把钱交到董某手中,有效保障两个孩子平稳度过开学季,真正做到“救急解困”。

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做到全面、有效救助,办案检察官除了为董某申请救助金,检察官们更是多次前往董某家中了解小浩、小美的情况,和孩子交谈,和多家单位沟通协调,帮助孩子走出阴影、重拾信心。

据悉,2020年以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已对7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其中有3名救助对象是未成年人,该院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于困境的群众,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贫困户等特殊群体,不仅抚慰了受害人受伤的心理,传递了司法温度,更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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