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检察院监督一起社区矫正移交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8-04 0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梁春强宋凤鸣)为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的协调对接机制,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能力,7月27日,渭南市潼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辖区内一起重点社区矫正移交案件进行了现场监督。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年,因张某某患有严重疾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接市检察院通知后,潼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公安机关、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联系交接事项。

7月27日,潼关县公安局四知派出所民警将张某某和法律文书移交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到场进行监督。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张某某宣读了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张某某表示将珍惜机会、服从管理,在考验期内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按时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检察干警告诫张某某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希望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主动接受检察监督。

据了解,现场监督社区矫正移交工作是潼关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监督的首次尝试,也是强化和预防社区矫正出现脱管、漏管的具体措施。现场监督工作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确保了社区矫正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也体现了公安、检察、司法各负其责,实现了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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