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审查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梁春强张乐乐)11月27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诈骗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
此次公开审查会上,首先由刘某某家属介绍了刘某某的个人及家庭情况,提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看守所干警、医院医师等依次对刘某某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发表意见,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经过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刘某某身患重病,需要手术治疗,且其在该案中属从犯,涉案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其基本犯罪事实及证据已经认定,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进一步办理影响较小。同时,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写出了悔过书,其家属也表示愿意积极退赔赃款。综合以上因素,根据保障人权、人性化执法的相关要求,同意对刘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由该院驻所检察室负责人按程序向县公安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该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院精神,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高度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重要意义。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参与公开审查案件,自觉接受监督,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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