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持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

阳光报 2019-09-03 00:43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杨月锋 通讯员 李娜)为最大限度减少全县散煤燃烧,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潼关县结合该县实际,因地制宜做好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

明确工作目标。坚持尊重民意、政府主导、突出重点、整村推进的基本原则,以可持续、有质量清洁取暖为目标,形成“四宜”并举、“双改”优先、“多能”互补的散煤治理格局。以禁燃区为重点,在县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

严格执行散煤替代要求。“煤改气”用户确保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及时安装入户,同时安装壁挂炉等必要的取暖设备。“煤改电”工程户用电能力达到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安装热风机、空调等必要的取暖设备,至少保障两个房间冬季采暖。常住农村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家庭可适当放宽至2-3KW,至少保障一个房间冬季采暖。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类别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分阶段进行。结合天然气和电力保障实际,因地制宜按照示范立标、组织实施、督查巩固、全面推广四个阶段。首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的一个村进行试点示范,探索形成该县冬季清洁取暖模式。7月-11月以镇办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逐村实施改造。11月-明年3月对各镇办散煤治理及“双替代”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查漏补缺,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双替代”为主,地热能、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替代总体思路,争取到2020年底,全县基本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做好奖补政策。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地热能”等替代,并达到替代要求的,给予初装费补助2000元。“煤改气”用户,每个供暖季补贴运行费800元。“煤改电”用户,采暖季结束后持有效发票申报运行费补助,每户补助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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