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挪用上千万养老金负债不是违规借口
一家之言
无论基于何种缘由,涉事医院划扣养老金却不代缴,擅自挪用职工个人资金,已涉嫌犯罪。
据《华商报》报道,近日有潼关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反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该医院共划扣职工养老金1082.87万元并私自挪用,致近几年退休职工只能拿到2014年之前的退休金标准。对此,该医院办公室负责人表示:“1082.87万元确实被医院用了,2014年至2018年也确实没给职工缴纳。”补缴已有了初步方案,但需要时间实施。当地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知晓此事,但回避了采访。
因为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改革,潼关县人民医院职工养老保险自2014年10月起不再全由政府缴纳,而是改由医院和职工个人缴纳。4年多来,该医院已从职工工资中划扣1082.87万元养老金,加上单位理应配缴的2526.7万元,共计欠缴养老金3609.57万元,始终没有为职工缴纳。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强制义务,不参加社保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单位不缴纳社保,如果事后又无法补缴,会给职工造成巨大损失,基本的退休养老生活都将失去保障。
一个县级人民医院,在当地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是小的单位,4年多集体未参加社保,为何长期不被发现?这令人困惑。对此当地人社部门理应及时介入调查,不仅要维护职工权益,也需要回应职工和民众的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该医院欠缴的3609.57万元养老金中,有1082.87万是从职工工资中实际划扣的。按理说,这些本是职工个人财产,医院只有代缴的义务,而没有随意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力。无论基于何种缘由,涉事医院划扣养老金却不代缴,擅自挪用职工个人资金,已涉嫌犯罪。
该医院职工的养老金究竟是谁拍板挪用的,又被挪用去干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仅仅一句“因医院负债较大,运营困难已使用”,显然无法充分释疑。潼关县卫生健康局作为主管部门,既已知晓此事,也宜尽早介入。因此,对挪用职工养老金的具体情况,需要有个清楚明白的调查,而不是敷衍塞责。
医院挪用职工养老金,关涉的虽是医院内部职工利益,却可能产生很坏的社会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退休的职工无法享受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直接导致退休职工领取金额减少。非但如此,还折射出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在某些基层落实的问题——过去全由财政缴纳的老办法被取消,单位缴纳的新办法又没有真正落实,甚至连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都被挪用,让单位职工在事实上面临着脱保的尴尬。
解决个案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责令单位及时补缴社保,赔偿职工因此产生的损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应该启动事后调查问责程序,告知公众医院挪用养老金的背后真相,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这包括监管上的漏洞:医院4年多没缴社保了,却无人察觉或介入,实在太不应该。
□舒圣祥(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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