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倡导酒店绿色消费 禁止野生动物上餐桌

阳光报 2019-03-29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赵雷刚 通讯员 张毅)近日,潼关县对全县沿山、沿河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执法检查,严打非法经营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潼关县森林覆盖率46.23%,境内有野猪、梅花鹿、丹顶鹤、白鹳、黑鹳、大天鹅、灰鹤等野生动物,其中受国家保护的一、二类动物有10多种。位于黄、渭、洛三河交汇处的国家级黄河湿地公园,有野生鸟类119种,常见的冬候鸟有26种,夏候鸟有11种,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6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动物有11种,属《中日候鸟协定保护鸟类》的有27种,是我国内陆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驿站和中西部国际候鸟的主要栖息地之一。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潼关县组成了由公安局、林业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秦岭山区、黄渭洛河周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向经营业主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和政策,严打非法经营、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以野生动物为名的揽客行为。自全省专项行动动员会后,成立工作专班,下设6个专项组,认真落实野生动物资源三级管护责任。设了专门举报信箱和电话。建立了特种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档案,要求不得超范围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

在全县开展了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秦岭区域、湿地范围野生动物栖息地、迁移区域,采用悬挂横幅、LED电子屏、走访企业、进村入户等形式,宣传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秦岭北麓峪道口的护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出入林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同时做好310国道等道路运输系统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资源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以黄河湿地公园和秦岭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

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现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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