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台上的普法教育
本报讯(通讯员梁春强记者高娟)“一次疏忽,两家悲痛,陶某这次你要吸取教训,今后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要再触犯刑事犯罪。”4月20日,陶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由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建平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张建平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定罪方面的证据。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根据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陶某及旁听人员详细解释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律依据,通过现实的庭审进行了一场法制教育。最后陶某表示:“由于我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一家的痛苦,我感到非常后悔,通过公诉人的解释我也明白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我愿意认罪,以后会好好遵守法律,严格要求自己”。
一张公诉台虽小,却承担着指控犯罪及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据悉,该院刑事检察部一直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张建平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已成为该院刑事检察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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