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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渭河污染陕西省开出3.38亿元生态罚单

西安晚报 2017-08-31 05: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乐实习生赵颖竹)昨日,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了解到,渭河在原有污染物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了总磷的补偿要求及标准。截至目前,渭河流域共收缴省级水污染补偿金3.38亿元,主要用于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等。

农业有机污染物致总磷超标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在对渭河原有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总磷的补偿要求及标准。

据省环保厅污防处副处长王敏介绍,渭河中总磷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渭河流域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在建设时,设计的处理工艺主要控制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或未考虑脱磷的要求、或脱磷效果较差,导致处理后排入渭河干支流的生活污水总磷浓度偏高。

此外,“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在水污染防治上一直以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为主,忽视了农业面源对水质的影响和监管。渭河流域内大量肥料、农药使用和河道垃圾肆意堆放,农业灌溉退水和垃圾渗水夹带大量的有机污染物进入河流,是渭河干流及部分支流总磷超标的主要原因。

新河入渭断面总磷超标13.5倍

目前,陕西省在渭河流域设置的55个水质监测断面,2017年上半年有32个断面总磷超标,占58%。其中超标严重的是新河入渭断面,总磷超过标准13.5倍,渭河主要支流总磷超标对渭河干流总磷浓度产生较大影响。

2017年上半年,渭河干流潼关出境断面水质现状为Ⅴ类,未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其中总磷浓度超过标准0.003倍,“所以在渭河流域将总磷纳入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范围十分必要”。王敏说,增加总磷有利于督促沿渭各市(区)制定具体措施,在达标处理废水基础上深度处理,逐步解决总磷超标问题。

收缴补偿金用于综合治理

陕西省从2010年起对渭河干流市界断面水质实施考核。截至目前,渭河流域共收缴省级水污染补偿金3.38亿元,主要用于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等。

通过生态补偿,增强了沿渭各市(区)政府做好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省级考核断面26个,市级考核断面106个,基本覆盖了渭河全流域。

同时,水质改善十分明显。“十二五”末,渭河消灭黑臭,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杨凌以下河段、渭河出省潼关吊桥入黄断面继续保持Ⅳ类水质,提前一年提高一个档次达到国家要求。“十三五”以来,全省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明显改善,2016年,陕西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分别为50.0%和6.25%,均优于年度任务目标37.5%和9.4%,渭河流域及主要支流水质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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