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通报1例确诊病例和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情况
本报渭南讯(记者张军建)4月14日,渭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月13日渭南高新区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基本情况。
据介绍,4月13日确诊病例田某,男,33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黄寨村2组赴上海援建方舱医院人员。3月28日凌晨1时50分同高新区白杨街道张东村于某、张某、麻某、谢某共5人驾车从连霍高速渭南东到上海援建方舱医院至4月12日。4月12日凌晨4时,田某持上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上海浦东收费站驶入,至渭南市潼关县秦东收费站驶出。4月13日凌晨1时19分,田某与同行人员谢某在秦东收费站附近购买香烟。1时30分自秦东高速路口驶往渭南东高速路口。3时02分到达渭南东高速口,询问情况后从渭南东高速口驶往渭南西高速口。4时51分到达渭南西高速口,接受防疫检查、车辆消杀等,期间2次抗原检测结果均异常。就地核酸采样后,11时被区应疫办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渭南高新区集中隔离点。15时40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2时05分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已转运至西安市胸科医院接受治疗。
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于某,男,34岁,渭南高新区白杨街道张东村1组赴上海援建方舱医院人员,其活动轨迹与确诊病例田某相同,目前已转运至西安市胸科医院。其余3人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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