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开饭店,晚上挖盗洞 “摸金校尉”半年多挖20多米长地道直通古塔阿育王塔等近百文物被盗,陕西警方跨省追缴
自2001年因盗掘咸阳彬州开元寺塔地宫未遂被抓后,卫某刚心里一直憋着一股“怨气”。这名将盗掘古塔古墓当作“家传手艺”的惯犯在2011年出狱后,便计划着再次盗掘开元寺塔“一雪前耻”。
2015年10月,经过半年多的挖掘后,一条深约8米、长20多米、直通开元寺塔地宫的蛇形盗洞终于打通,盗洞的另一头,是他们租来用作掩护的川菜馆。卫某刚等人从塔中盗走石棺、铜棺、银棺、金棺、骨质舍利、铜质菩萨像、铜镜等文物49件。这些文物被他们以580万元打包出售,最终价格翻至2300万流向浙江。事实上,在盗掘开元寺塔之前,卫某刚还与团伙成员先后盗掘了清梵寺塔、泰塔、太平寺塔等多座古塔地宫,盗走佛金骨及舍利、阿育王塔、释迦牟尼涅槃像等文物数十件,被盗古塔均为唐塔或宋塔,至今已有逾千年历史。
以饭店掩护,白天做生意晚上挖盗洞
在盗墓行当摸爬滚打多年后,卫某刚对自己的手艺及团伙成员抱有绝对自信,尽管“入行”较晚,但他自认“勤奋好学”,不比任何人差。他甚至总结梳理了一本厚厚的盗墓笔记,在其中记录了各种古塔、古墓、地宫盗掘的相关要点,其中的内容除了自己总结,更多来源于监狱里“前辈”们的指教。
卫某刚出生在山西运城,据他供述,1995年前,其老家活跃着许多盗墓分子,甚至将盗掘古墓、佛像发展成家族产业,形成了不少盗墓团伙,“许多人除了盗墓不会干别的”。
2004年,卫某刚因盗掘古文化遗址被山西省新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经减刑他在2011年1月刑满释放。但很快卫某刚便重操旧业,并锁定了彬州市开元寺塔,这是他被抓前曾参与盗掘未遂的一座宋代古塔,也是他心里的一道坎。
在十多年的变迁中,曾经人烟稀少的开元寺塔如今已身处一个广场中央,四周车水马龙。卫某刚经过踩点后认为难度太大,继而将目标转向咸阳兴平的清梵寺塔。
2011年七八月,卫某刚与同伙赵现花(在逃)假扮夫妻在清梵寺塔对面租赁了一套民宅,开了一家小店卖烧饼。这处民宅与清梵寺塔只隔了一条七八米宽的马路。没有人知道,这对看似朴实的“夫妻”家里藏着一处盗洞,正以每天挖一手提袋土的速度,向着清梵寺塔的地宫缓慢掘进。
经过约11个月的挖掘后,卫某刚等人将盗洞打通,从清梵寺塔中盗出一座刻有“诸佛舍利塔”“佛金骨及舍利”“大宋大中祥四年”等字样的石塔及银制阿育王塔、金佛骨、舍利子、铜镜等文物共18件/组。
从2011年底开始,卫某刚又以同样的手法,假扮夫妻租赁民房,指使、指导张某永、胡某、马某斌、武某堂等人先后在陕西蒲城县、岐山县、旬邑县及山西代县盗掘南塔、太平寺塔、泰塔等古塔,并从旬邑县泰塔地宫中盗出释迦牟尼涅槃像、铜棺、银棺、舍利子、铜质佛像等文物24件/组。这些文物被他们以196万元打包售出。
几次成功盗得文物并顺利倒卖后,2015年初,卫某刚再次将视线移回彬州市开元寺塔,他与团伙成员刘某忠、闫某强等人先后四次到彬州市选择合适的开挖地点,甚至请来“师父”董忠杰,最终选定了药材公司院内的一套门面房,经过装修后,由赵现花办理了营业执照开了一家饭店,并大张旗鼓地招聘服务员,在2015年4月正式开业。
这家饭店就此成为他们盗掘开元寺塔的据点。2015年10月,经过六个多月挖掘后,这座始建于唐代,被卫某刚惦记了十多年的开元寺塔地宫最终难逃厄运,被盗墓团伙打开了。
95件文物被盗,警方奔袭20余城缉逃追赃
事实上,开元寺塔地宫的盗掘最初进展得并不顺利,据卫某刚到案后供述,在挖掘盗洞期间,曾因失误打偏了数米,深度也与预计的数据发生偏差,他们甚至在盗洞中听到地面有人跳广场舞的声音。重新调整打开地宫后,他们又发现古塔地宫内已严重积水,盗墓团伙用水泵将积水抽干后,盗走了石棺、铜棺、银棺、金棺各一个,骨质舍利一块,舍利子数百粒及铜质佛像、铜镜、琉璃瓶、白瓷瓶等共计49件/组文物。
开元寺塔中的文物让卫某刚等人非法获利580万余元,这些文物几经转手最终以2300万元的价格流向了浙江。
2017年底,咸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工作中获得彬州市开元寺塔地宫文物被盗掘线索,相关线索通报至彬州市公安局后,该局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侦查,案件引起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的高度重视,很快“1·16”系列盗掘古塔地宫、古墓葬案作为大要案被列为部督案件。
据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马英介绍,专案组成立后,民警很快通过外围工作锁定了卫某刚等主犯,从1月19日到2月10日,彬州市及咸阳市抽调30余名警力分赴山西运城、晋城及江苏无锡等地,将卫某刚、闫某强、王某平、杨某清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讯问,卫某刚等人交代了作案经过及团伙其他成员相关信息,从2018年2月26日到6月底,专案组民警先后前往山西运城、汾阳、侯马及北京、河北等地,将胡某、武某堂等1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此后,多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投案自首。
从2018年7月开始,专案组开始对三座古塔涉案的95件被盗文物进行集中追缴,先后辗转北京、杭州、西安、许昌、漯河、成都等10省市20余个城市,直至2018年10月,在杭州规劝已出逃日本的犯罪嫌疑人阮某尔回国自首,追缴工作方才告一段落。
马英告诉记者,抓捕及追缴工作结束后,警方很快遇到了提取及固定证据等众多难题。要提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民警必须进入地宫现场,但这与文物保护工作产生冲突,“我们曾先后提出采用机器人及内窥镜勘探等多种方案,但都没成功。”
“地宫内环境复杂,存在积水、缺氧等诸多阻碍。”马英说,专案组民警重新挖开盗洞后发现,地宫内积水严重,空气稀薄,贸然进入可能破坏地宫内原本稳定的小环境,导致古塔地基坍塌,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也无法保证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
在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的反复协调下,陕西省公安厅、咸阳市公安局与省市各级文物部门进行反复论证后,最终专案组民警在相关文物专家的配合下,于2019年4月2日顺利进入地宫,并在现场提取到一块物账碑,后经核对,物账碑中记录的文物数量与名目和警方实际追缴的文物完全一致。
被盗古塔多属国家重点文保单位,23人获刑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被盗文物被悉数追回,马英在回忆起“1·16”系列盗掘古塔地宫、古墓葬案的侦破过程时多次感叹“案件告破实属不易”,他说,专案组历时14个月,辗转20余个城市,其间,从公安部到陕西省公安厅,再到咸阳市公安局,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曾多次听取案件汇报,协调、指导案件侦破和现场勘验工作。
“案件侦办过程中,曾在高速公路出现两次爆胎事故,勘探地宫时也有民警因为缺氧陷入昏迷,所幸都没有出现伤亡。”马英说,随着侦查工作一步步推进,36名犯罪嫌疑人被陆续抓获。
2020年4月2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6”系列盗掘古塔地宫、古墓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卫某刚等15名被告人采用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租赁民房后秘密挖掘地洞的方式,共盗掘作案7次,其中案发时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4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2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1处,7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6处系古文化遗址,处为古墓葬遗址。
一审判决中,警方追缴回的95件文物中,有4件被认定为一级文物、件为二级文物、29件为三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
案件共有23人被列为被告人,除上述15人参与盗掘古塔地宫、古墓葬外,另有8人系卫某刚盗墓团伙的销赃下线。咸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卫某刚组织、指挥或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22人被分别判处缓刑到14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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