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 八旬老人无人赡养 法庭调解维权解忧
本报讯(通讯员王彦成杨英)近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兴镇法庭处理了一起八旬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常桂香(化名)家住蒲城县荆姚镇,80高龄,膝下有三子。今年老人因患有脑梗,行动不便,需要子女照顾生活起居,三个儿子却因种种缘由未妥善赡养老人,老人经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常常以泪洗面,老人在找三个儿子无果的情况下,将三个儿子告到法庭。
案件分配到兴镇法庭后,考虑到该案系家事纠纷案件,单纯的判决执行往往是胜了案子,却失了亲情,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得不到及时高效的解决,所以应以调解促和为主。法官和村干部到老人家里见到了老人,一番商量后,老人同意三个儿子轮流赡养的方案。法官便准备逐个击破,大儿子说了自己的难处,儿子上班无暇照顾孩子,上学需要他接送。法官先向其讲解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大儿子表示从自己开始兄弟三人轮流照顾母亲一季度。大儿子的“堡垒”攻破后,法官和村支书趁热打铁找到了老人的二儿子、三儿子,当得知老大同意轮流赡养母亲的情况后,二儿子也表示了同意。三儿子提到,自己在外打工可能无法照顾母亲,在法官的劝解下,老三也同意了调解方案。最终,此起赡养纠纷以调解的形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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