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中的“改口礼” 离婚时赔付吗?

西部法制报 2020-06-23 00:37 大字

张建锋王彦成杨英

案情

李阳(化名)30岁了,属于村里的未婚大龄青年。李阳的父母对儿子的婚事看在眼里,急在心上。2019年10月,经人介绍,李阳认识了29岁的张菲(化名)。双方认识一个多月后,在父母的催促下仓促登记结婚。

婚宴中,张菲当众改口称呼李阳的父母时,李阳的父母给付了张菲“改口礼”10001元,寓意儿媳是“万里挑一”。另外,婚前李阳家给付了张菲家彩礼66000元,还给张菲购买了衣服、首饰等。

结婚后,李阳和张菲因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没能及时化解,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调解

李阳一纸诉状,将张菲诉至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法院,提出要与张菲离婚。兴镇法庭受理案件后,李阳提及彩礼事项。张菲在法官的调解下,愿意退还彩礼66000元中的50000元,但对于10001的“改口礼”,张菲认为属于赠予行为,不应返还。

为此,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张菲返还李阳彩礼50000元、“改口礼”5000元。

说法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认定为彩礼,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尤其是男方自身经济条件酌情确定。

该案中,“改口礼”10001元,参考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男、女双方家庭收入状况,均是较大数额,应确定为彩礼范畴。法院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确定酌情予以返还5000元。

目前,在我国不少地方,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且彩礼的类型多种多样。为了给付女方彩礼,男方债台高筑,经济负担沉重,导致双方婚后常因经济问题而产生矛盾。

在此要说,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呼吁广大青年和家长们,树立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使年轻一代的婚姻建立在幸福美满的爱情基础之上,愿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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