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司机受处罚

西部法制报 2020-06-23 00:42 大字

本报讯(王小平)6月3日,渭南市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兴镇中队民警上路开展违法查处工作。16时40分,民警在辖区五陵路看见一辆挂有临时号牌冀B4××21的重型大货车由东向西驶来,民警依法对该车例行检查。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一会称自己有驾照未带,一会称驾照在车上,却始终不出示驾照,民警随即将其及车辆带回中队。经查询,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持有C1驾照,并不具备驾驶大货车的资质。民警进一步了解后得知,该车从河北唐山开往四川成都。

因司机不具备驾驶大货车的资质,驾驶与驾照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据相关法律,做出扣留该机动车,驾驶人张某记12分、罚款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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