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预售证就提前卖房 蒲城县多家楼盘违规售房

三秦都市报 2019-07-16 02:55 大字

有读者日前向三秦都市报反映,渭南市蒲城县多家楼盘违规售房,严重影响了当地的行业市场秩序。记者来到蒲城县,以购房者身份随机走访了几家楼盘,发现均存在违规售房行为。

■无预售证违规售房

在蒲城长乐路紫荆公园北侧,由陕西蒲城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基紫熙台”项目,一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目前项目的二期正在盖,约400套房子,还差个预售证,预计12月拿到预售证。从今年5月开始卖,目前9号楼卖完了,还有3栋楼没卖。”

在蒲城人民路与长乐路十字东北角,由陕西宏源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金宏府分公司开发的“紫金宏府”项目,其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现在买的二期房子后年交房,目前可以交大定10万元,如果交首付则多优惠。”

位于蒲城县长乐路紫荆公园北门对面的“公园1号”项目,其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小区共3栋楼,2栋楼已盖好,只剩一个单元还有房。目前,还缺施工证和预售证,今年8月就可以交房入住。

■违售广告上了高速路

在去往蒲城县的高速路两侧,以及该县的主干道上,记者均看到“大唐秦东”房产开发项目打出的醒目广告牌:“三年包租十年回购”。“大唐秦东”的置业顾问告诉记者:“买了我们的商铺,不管租没租出去,每年都给返租金,每个月返租大约1平方米20元,位置不一样,房租也不一样,10年以后也可以按照合同价格回收房子。目前,大唐秦东1期、2期约400户基本卖完了,现在正在卖3期。”大唐秦东负责人回复记者,“广告投放都是经过审批才发布的。现在我们正在商量整改。”大唐秦东一策划经理指着手机告诉记者:这是和市场监管局一工作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广告画面是经过市场监管局认可的。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售房时须公示“五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对外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销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相关部门称已发整改通知

蒲城多个开发商违规售房,政府部门是如何监管的?记者来到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房地产管理股一张姓负责人表示:“今早已去过大唐秦东,发了整改通知。我们没有执法权,发现问题首先是约谈,如果严重的话,就停止网签,同时也可以向有执法权的机关移交。今年我们因无证售房约谈了2家,公园1号已经停止销售,但前期咨询是可以的。”记者要求查看今早发出的通知,被其婉拒。

记者来到蒲城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杨主任称分管领导、执法大队长都没在。后经多次问询,杨主任一周后回复记者:“你们反映的几个小区,有问题的已经停工了。公园1号我们把停工通知贴在了售楼部,恒基紫熙台手续齐全。大唐秦东广告违法归市场监管局管。”

记者昨日致电恒基紫熙台、紫金宏府、公园1号,发现这三家楼盘仍在无证售房。

本报记者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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