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新时代女检察官的人生 记渭南市蒲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张瑜娟

西部法制报 2019-03-07 01:00 大字

杨扬苏智彬记者杨铭

2005年从西北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张瑜娟先后任渭南市蒲城县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公诉科副科长、侦查监督部副部长。十余年来,张瑜娟从一名初出茅庐的新兵逐渐成为办案一线的骨干力量,承办各类刑事案件600余起,年均办案数量位居全院前列。

张瑜娟说:“习惯养成于平时,成功决定于细节,认真细致就是办案的诀窍。”办案时,张瑜娟从事实到证据,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她办理的王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王某将自己经营的养猪场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并在市场管理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李某成为猪场经营者后,雇用王某管理猪场、喂养猪仔。数月后,王某利用管理猪场的便利,将猪场的300余头生猪全部出售,并将所得价款60万余元全部用于还债。

从表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没有任何异议。但李某作为被害人,对经济受损为何一点都不担心呢?张瑜娟带着疑问,从案件关键环节入手,翻看了数本案卷,对案件材料的每一个细节进行细致审查。经过数月的辛勤工作,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张瑜娟终于从错综复杂的证据链中还原了案件真相。原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并没有真正将猪场转让给李某,而是因为其前期生意亏损,欠了很多外债,害怕债权人将其告到法院,猪场被强制执行,才将猪场名义上转给了李某。王某为了让他人相信,还专门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但李某未支付任何转让费。因此,王某将自己猪场的生猪全部出售,不构成任何犯罪。最终,该案以王某不构成犯罪,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办案中,张瑜娟始终坚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她办理的林某涉嫌诈骗一案,其中一名被害人王某已73岁,被骗的5000元钱也是儿女给她的养老钱。但林某却说只骗了王某2000元,双方说法不一致,又没有其他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将诈骗金额认定为2000元。张瑜娟让王某仔细回忆是否有其他证据,比如和谁一起取的钱、取钱途中有没有和谁说过、是否有取款凭证。王某提供不了任何证据,但坚称自己被骗了5000元。王某焦虑的神情一直定格在张瑜娟的脑海中。为了查明案情,她决定从林某入手。在看守所会见林某时,张瑜娟不谈案情,而是和林某说起了家人,并给林某带来了其家人的照片、亲人的字条。林某终于打开了话匣子,说起自己的母亲年事已高,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现在正是需要他养老的时候,他却被关押,失去了自由。他现在最对不起的人就是自己的母亲。最后,林某终于道出了实情:他确实骗了王某5000元钱,因为他清楚,如果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将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所以他企图蒙混过关……最终,王某收到林某家属赔偿的5000元钱。

十余年来,张瑜娟用柔弱的双肩守护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书写了新时代女检察官的美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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