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处理无果 工伤又无法认定 临渭区一环卫工被打伤住院医疗费谁来支付

陕西工人报 2021-12-20 05:39 大字

环卫工在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打,医疗费无人支付,派出所立案后案件迟迟未有进展,超过退休年龄又无法认定工伤,这让环卫工姜女士的维权路陷入“两难”。

近日,边女士在陕工网职工呼声栏目留言反映,其母亲姜女士是一名环卫工,在工作期间被三名店员殴打,医疗费无人报销,对于本就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由于对相关法律政策不了解,不知道如何维权,请求本报协调解决。

据了解,姜女士是渭南市临渭区环卫局雇佣的一名61岁的环卫工人。“11月24日,母亲在所负责的路段工作时,由于商户店员随意倾倒门店垃圾,她便上前劝阻,却被三名店员殴打,经医院诊断为头部损伤、腰部受损、软组织损伤、精神严重受损。”边女士向记者告知了事件的具体经过。由于被打现场是监控盲区,该案件由派出所立案后,近半个月未有进展。

“我母亲目前在家养病,工作还一直没停,环卫局一直没有派人去顶替她的工作,让母亲自己出钱联系一个顶班的人。父亲也是环卫工人,现在只好让父亲一个人负责两个路段的清扫工作。但母亲是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现在属于在家养病阶段,环卫局的做法实在让人心寒。”边女士气愤而无奈地说。

记者联系到渭南市临渭区环卫局,工作人员表示:“姜女士养病期间的工作安排我们会妥善处理,由于姜女士已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购买工伤保险,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快督促派出所结案。”记者追问工作人员,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环卫局有无相关保障措施时,工作人员才回应:“我们为每一名环卫工都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但现在派出所这边一直未结案,所以还不能申请该保险赔偿。”

记者针对此问题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按照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存工伤保险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聘用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或者返聘退休职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社保部门也不认可,因此用人单位确实无法为其缴存工伤保险。

律师还表示,临渭区环卫局以派出所未结案为由,拒绝为姜女士申请雇主责任险的做法,显然不合法。民事赔偿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侵权人对劳动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第三侵权人,而雇主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受害人可同时主张保险赔偿和民事赔偿。此外,由于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受害人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实习记者 谢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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