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调整城乡居民 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本报讯(记者 姚琼)12 月 16 日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渭南市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据了解,本次待遇政策调整如下:调整统筹区内住院待遇政策标准。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住院起付线从300元降低到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从80%提高到85%;将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500元降低到300元,基金支付比例从80%提高到85%;将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800元降低到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75%。
调整医用耗材费、大型检查费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将50000元(不含)以上医用耗材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40%降低到35%;将8000元(不含)以上大型检查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50%降低到45%。
调整部分特殊病种住院起付线政策。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白血病患者,因同一病种在同一医院住院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只计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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