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
本报讯(通讯员 周怡婷)为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日,渭南市出台了《渭南市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具体措施》,就如何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从严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建立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各部门下一年度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教育部门统筹,每年12月底前需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后仍保留的事项,按照实施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突出工作实绩。
从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建立进校园审批制度,经批准的进校园社会事务,按照实施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开展,清单之外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评先工作,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排查等活动。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活动,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从严规范调研活动,精简报表填写。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绝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信息库。
从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其他一般性工作原则上不得借用中小学教师,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
强化教师减负工作保障。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组织、机制保障和督导监管,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的各项权益,同时以督促减、以减增效,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关心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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