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渭临市监食罚催〔2021〕5号
渭南市临渭区庆华烟酒商贸行:
本局于2021年5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渭临市监食罚〔2021〕10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没收77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二、处以69255元行政处罚,加处罚款69255元;合计1385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姜军锋
联系电话:0913-2095805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东风大街西三路十字北50米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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