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 马辛)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渭南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提取公积金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凡符合渭南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为自个人支付分摊费用票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每名缴存职工及配偶只可申请一次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通知》强调,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取人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核查婚姻关系状况。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单位房改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同时,还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或审批文件及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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