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森林公安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记者 吕佳)2月26日,记者从临渭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获悉,为有效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该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各种故意放火行为;在林区内以及林缘地带烧地边、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等行为;在林区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等行为;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的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临渭区森林公安派出所鼓励广大群众踊跃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为其保密。
对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奖励。临渭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报警电话:0913-2680110。
据了解,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5月31日春季森林防火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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