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珍贵野生动物 32名被告人获刑
本报渭南讯(刘通田力记者张军建)1月29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等32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32名被告人被判处刑期拘役两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
经查明,被告人汪某某先后多次从被告人任某某、兰某某、张某某处收购雀鹰、鸳鸯等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及狍子、野鸡、野兔、果子狸等“三有”野生动物,总数量达3000余只;被告人李某某等10人使用自制猎套、猎夹等禁猎工具及毒药呋喃丹,先后多次非法猎捕狍子、岩松鼠、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被告人薛某某除使用禁猎工具猎夹猎捕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鵟及猪獾等“三有”野生动物外,还先后多次从被告人林某某等7人处收购其非法猎捕的野猪、果子狸等“三有”野生动物近千只;被告人史某某组织被告人孙某某等7人在禁猎期使用猎夹等禁猎工具非法猎捕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被告人梁某某等4人在明知国家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的铁丝套或弹簧套,非法猎捕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原麝,并经被告人杜某某的介绍,将原麝麝囊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某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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