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渭南市中心支行 “四个主动”确保《办法》按期实施

渭南日报 2020-10-12 01:4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张琳 郭文栋)为确保《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在渭南市按期实施,人行渭南市中心支行突出“四个主动”,第一时间组织做好《办法》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突出主动学习。把《办法》的贯彻学习作为第一要务,从内、外两个层面强化对其内容的深入理解。对内,组织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密切联系的货币信贷、货币金银、外汇管理、国库、支付结算、反洗钱、征信管理等业务科室,重点围绕《办法》中的投诉受理范围、争议解决程序、央行监督检查职权等内容学习研讨,明确自身责任、义务以及工作重点。对外,第一时间以电子件的形式向辖区内金融机构工作发送《办法》原文,要求各机构区分不同重点,组织管理层、后台投诉处理部门以及一线服务人员全面开展制度学习,逐条研讨。

突出主动宣传。“学用结合、相互监督”是《办法》有效落实的关键。人行渭南市中心支行一方面从监管者角度出发,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新增内容与金融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内容等制作成宣传长图,及时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加深金融机构的理解与适用,以简洁的语言、活泼的画面,提高法律条款的亲民度。另一方面,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各自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等途径广为宣传,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展板,主动公开金融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提示金融消费者拥有的权利和维权手段,通过“明示”的方式,强化金融产品供需两端的互信,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消费氛围。

突出主动提示。梳理了近三年来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和非现场评估情况,重点排查以往不处罚但在新规中被列为处罚项的违规业务活动,分类向金融机构进行了风险提示。通过风险案例与新规条款的有机结合,加深了金融机构对条款的理解,提高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突出主动排查。按照“扎实学、认真改、广泛用”的工作原则,第一时间向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送了《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机构对照《办法》,对近年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逐条自查、逐项记录,并形成问题清单。并要求各行重视整改工作,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于需长期改进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为《办法》的有序实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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