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

渭南日报 2020-09-29 00:54 大字

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和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中省市对新冠肺炎防控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使疫情防控精准及常态化,更好地维护群众健康。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前来我院就诊患者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一、门诊患者检测:1、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经接诊医生评估后需要检测的人员,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急诊科、门诊诊室接诊中经检查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高危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3、消化内镜、喉镜、肺功能等特殊检查和治疗前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4、自愿来院申请检测核酸的个人,做到“愿检尽检”。

二、住院患者及陪人检测:1、患者及陪人在住院前必须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接诊医生对需要住院的患者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和住院证,陪人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收费处查看患者及陪人核酸检测缴费单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科室将患者及陪人先收治到缓冲病房,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调整床位,不得以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拒收或推诿患者。每日在采样时间段,由病区指定人员带领未采样患者及陪人到核酸采集处采集标本;危重及行动不便的患者与检验科预约,检验科每日11:00前完成标本采集。2、本院患者转科,无需要求再次进行核酸检测。3、在我院出生并收住在新生儿科的患儿,无需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于其他医院出生并收住在新生儿科有发热症状的患儿,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要进行急诊手术的患者,遵循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原则,同时进行新冠病毒总抗体检测。手术室和临床医师充分沟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平诊择期手术临床医师严格把关,发送手术通知单时确保患者已完成核酸检测。5、患者及陪人在其他合法医疗机构中检测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我院互认,有效期为7天。6、医生根据临床病情需要,可增加新冠病毒总抗体检测。

三、核酸采样地点和时间、收集时间及报告时间:

1、采样地点:门诊楼后西侧(有明显标识)

2、采样时间:每天8:00-12:00、14:30(14:00)-18:00(17:30)

3、收集时间:每天11:00

4、报告时间:每天17:00

四、阳性报告上报及消息发布:

1、检验科对于检测中新冠病毒核酸或总抗体阳性结果,立即上报控感科。控感科调查后及时上报医院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同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立即组织我院新冠肺炎防控专家小组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疾病表现、CT检查等临床手段进行确认。

2、严格信息发布的规范性、科学性。对新冠病毒核酸或总抗体检测结果由医务科复核后予以发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检测要求将随时根据全国防控要求调整。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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