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制定印发市环委会工作规则
本报讯(记者 史王萍 通讯员 王鹏)近日,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市环委会工作规则),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运行予以规范。
据悉,市环委会工作规则共分三章,分别是机构设置、委员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及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市环委会主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包括委员会主要职责、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交办制度和文件签发制度。市环委会全体会议由市环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市环委会工作协调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副主任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包括办公室主要职责、联络制度、调度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培训制度和文件签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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