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检察建议保护被破坏耕地

西部法制报 2020-08-11 09: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孔冰)近日,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有人用挖掘机在农用地上挖地取土,现场形成了长约30余米、宽约20米、深约3米的大土坑,取出的新土堆放在四周。

检察干警在固定证据后,立即联系相关行政机关,勘查确认该片土地属于耕地。违法挖地取土的行为造成耕地资源被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随后,临渭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土地监管力度,依法对破坏耕地资源的情况作出处理,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附近村组进行了全面排查,找到了违法行为人刘某,并对刘某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讲解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随后,刘某积极整改,将取土造成的土坑填平,使被破坏的耕地资源得到修复。

据悉,近年来,临渭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始终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与行政机关加强联系,不断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凝聚共识,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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