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旅游套票因变故想退费 旅行社要扣除活动场地费 合理吗?

华商报 2020-08-02 01:47 大字

“陕西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渭南临渭分公司(以下简称“渭南运通旅行社”)旅游套票退费,为什么要扣除举办推介会的场地费?”说起自己的退费经历,渭南市民满女士一肚子苦水。

>>消费者:旅行社退费竟要扣“场地费”

7月31日,满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去年12月28日经保险公司一朋友介绍,她与同小区的几个业主一起参加了渭南运通旅行社举办的旅游推介会。推介会上推出了1680元的东南亚旅游套票,可以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都可以出境游一次。“当天我付了全款,对方还送了一个旅行箱。”

满女士回家后得知保姆打算辞职,丈夫多年瘫痪在床无法自理,她只能留在家中照顾丈夫,第二天工作人员到满女士家签出境旅游合同时,“我当时就跟他们说去不了了就没签合同,希望可以给我退费。对方承诺年前就能退,后来突发疫情事情就搁置了。”

前段时间,满女士再次找到渭南运通旅行社负责人商量退费的事,对方告知她退费的话要扣除“旅行箱费”和“场地费”共800多元。满女士对扣除“场地费”提出质疑,“扣除旅行箱费用可以理解,但推介会是他们公司的商业行为,场地费为什么要摊到消费者身上?”

>>旅行社:场地费属于不可退还费用

运通旅行社临渭分公司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满女士从公司购买了旅游产品,且支付了费用,视为双方已达成协议,所有过程合规合法。但在后续履行签合同义务时,满女士因家庭原因未签,并非公司责任。其次,旅游法规定,合同双方有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必须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当天的活动场地费就属于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对于旅行社的解释,满女士说:“确实因我家情况特殊造成,但当时并没有签订合同,且我及时告知了对方真实情况。此外,活动场地费是不是属于已支付且不可退还费用应该由监管部门来说明。”

>>执法人员:不清楚法规,建议先投诉

场地费是否属于已支付且不可退还费用?临渭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科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建议当事人先到区文旅局投诉,之后会组织协调。”

>>律师:扣场地费不合理,无依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渭南运通旅社举行的旅游产品推介会是其公司的正常营销活动,活动开支及成本核算应由其公司承担,且满女士并未签订合同,推介会也是发生在交费签合同前,公司将推介会成本摊到消费者身上显然不合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7条针对的是签订合同后出现问题的情况,对满女士不适用。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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