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出台 明确了“谁来审” 规定了“审什么” 列出了“怎么审”
本报讯(记者 牛纲)近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以下称规程),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
《规程》共二十条,从合法性审核的主体、范围、程序、职责等方面入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了“谁来审”,规定了“审什么”,列出了“怎么审”,明确了起草部门、市政府办以及市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核工作上的衔接配合机制,列出了起草部门应遵循的制定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市政府办对“必要性、规范性、材料完备性”的“三性”初审、市司法局具体审核等内容,形成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旨在解决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工作衔接机制不严密等问题,以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把关作用,杜绝“奇葩”文件出台,让“红头文件”不再随意任性。
多年来,渭南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通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得到全面落实。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又在合法性审核的程序规范上再出新招,出台了《规程》。《规程》的出台,将对完善规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将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对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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