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刘通)6月22日至24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任某某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一案。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甲为获得非法利益,于2010年成立渭富桥农民综合服务站,吸收曹某某、张某某等人为成员,通过口口相传、组织召开年会庆典、举办宴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赚取利息差。2011年10月份以来,为及时收回贷款及高额利息,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任某某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对他人采取辱骂、恐吓、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追债。以李某甲、李某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得高额利息和不法获利,肆意迫害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原渭富桥农民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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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渭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