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 挽救失足少年

西部法制报 2020-04-14 00: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陈琼)“谢谢检察官,我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好好学习,不再做违法的事情。”接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小家(化名),诚恳地对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检察官说。近日,临渭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9年11月,小家和朋友在临渭区一篮球场玩耍时,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手机盗走。案发后,小家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并退还了被害人的手机。

在案件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对小家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性格特征进行了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家是一名初中在校学生,系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案发后,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根据小家的社会调查情况,结合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对小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家的父母也积极表态,并签署了为期半年的监督考察材料。

此次临渭区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体现了该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彰显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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