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财政局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保障

渭南日报 2020-02-17 00:3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王卓)当前,渭南市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财政和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迅速行动,积极施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养民任组长的渭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财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和财政系统联防联控工作。启动应急保障机制。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关于落实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全体财政干部24小时待命,凝心聚力、众志成城,筑牢疫情防控的保障防线。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安排机关党员干部到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建立了疫情防控信息联络机制和日报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和知识普及,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增强大家战胜疫情的信心。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做好全市联防联控后勤保障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渭南市财政局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工作预案》和《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开设了两条“绿色通道”,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库款监测,衔接人民银行,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物资设备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政策,明确各采购单位需紧急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最大限度保障了渭南市疫情防控经费物资落实到位。截至2月13日,全市共下达疫情防控资金10128.36万元,实际支出5672.69万元,其中设备及防控物资支出4616.75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793万元,全部为设备及防控物资支出。

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及时跟进中省政策动态,不折不扣落实医疗救助、税费优惠、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财政政策措施。健全医疗救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并将疑似患者的救治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扩大惠及面,加大保障力度。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分类分档标准,财政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给予专项补助。认真执行中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支持。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生产、运输、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优先安排企业纾困资金和发展资金。支持做好金融服务。根据中省的要求,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依据中省文件精神,提出落实意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加强财政保障工作督导。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靠前指挥,动态跟踪财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领导班子积极落实包联职责,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实等方面,详细了解各县(市、区)政策执行情况,督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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