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隐瞒真相造成疫情扩散违法犯罪的通告

渭南日报 2020-02-09 01:02 大字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处于关键阶段,但还发现个别人员隐瞒实情,有的明知自己可能被感染,故意隐瞒病史或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逃避隔离和医学观察,进入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有的甚至明知自己已经感染,害怕传染家人,在外流动;有的确诊及疑似患者隐瞒不报与其密切接触者。这些做法将会造成疫情扩散,危害群众,对渭南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为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现通告如下:

任何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一旦发现,不仅将承担法律责任,还将被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

以上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按照规定向当地村(社区)登记报备,严格遵守居家隔离措施。有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必须立即报告防疫部门,不得隐瞒。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与他人亲密接触。

凡违反本通告要求,造成密切接触者发生感染或疫情蔓延扩散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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