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排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
本报讯(记者彭一鹏)1月30日,渭南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延迟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控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水电气暖、通讯、广电网络等功能保障企业不得以缴费不足为由停止服务。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延迟开学,暂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各类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一旦确定,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未通知前,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安排开学,各学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有关教学工作可通过线上方式做好安排。
离开渭南在外地休假人员,未返回的暂停返回,已返回还未到岗的,自行在家隔离14天。
通知强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夯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部署有序开展。此外,对工作懈怠、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人员将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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