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渭南日报 2020-01-29 00: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郭刚军)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渭南经开区人社局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到第一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地做好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参保患者医保结算工作,坚持快速结算支付的原则对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及时审核、结算、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对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要开设专门窗口,确保便捷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以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药品和耗材的价格监管,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着力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价格行为,积极督促药品、耗材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落实价格政策;定点医药机构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达到95%以上,备案率不得超过5%的规定。

《通知》指出,市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办理,联系协调市级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成员部门,联系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必须按照要求,设立专门医保应急结算窗口,确保参保患者便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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