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渭南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渭南日报 2020-01-04 00: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崔晓怡)1月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日起实施,渭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遵循中省有关精神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渭南实际制定而成,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一参保缴费、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就医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

《办法》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本市统筹区内(韩城市辖区外的本市行政区域),除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非从业居民应当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供本市居住证和户籍地参保凭证的也可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市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根据政策规定,全市城乡居民每人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今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与往年不同的是,征缴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缴费后由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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