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四季度“渭南标杆”产生 2个集体、16名个人当选
本报讯(记者 白冰涛)2019年12月30日,记者从市委“渭南标杆”评选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个集体、16名个人当选2019年第四季度“渭南标杆”。
经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和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层层推荐,严格把关,市委“渭南标杆”评选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一阅审各季度推荐资料,并进行调研回访,评选产生2019年第四季度“渭南标杆”。2个标杆集体是陕西省202省道大华路超限运输检测站和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高交大队西潼中队。16名个人标杆分别为:陈加富、周斌、胡静远、杨斌、秦川侠、熊新科、许春平、吴主恩、杨凯、马文武、熊辉、张明城、陈海军、权富国、莫代武、杨引迪。(详见今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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