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委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渭南日报 2019-12-11 01: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武茵茵 实习记者 程宇婷)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至明年1月底,市安委办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企业。重点对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因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缺少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未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等7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次检查按照执法分类分级原则和“一个执法主体对应一个执法对象”要求,确保高危行业企业执法全覆盖。市上将成立6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对辖区中央驻陕相关企业二级公司及省属企业分公司、市属企业以及县属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县级对辖区其他相关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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