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渭南日报 2019-12-05 01:20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渭南市政府批准,我局拟决定依法收回卤阳湖开发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卤阳湖开发区天义路东侧、丹阳大街北侧,宗地编号L2013-06,土地面积30.0亩,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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