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 热线电话029-88880000 31楼住户窗户坠落砸伤人 一次坠窗伤车 一次坠窗伤人 小区是否竣工验收 开发商住建局各执一词 担心窗户再坠落 业主进

华商报 2019-12-26 01:19 大字

12月21日,渭南市民阎女士准备将新房卧室的窗户关闭,没想到还未接触,其中一扇窗户突然坠落,造成楼下一名50多岁女性受伤。开发商渭南临渭区城投公司回复:会先派工作人员进户查看,若能证明不是外力造成,肯定会管。律师认为,若在保质期内且非人为因素所致,开发商应担责。12月25日,《华商报》A04版对此事做了相关报道。

临渭区住建局:小区目前仍未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那么,阎女士家坠落的窗户是否仍在保修期内,渭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一负责人表示,建设工程的窗户保修期限是2年,保修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临渭区城投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幸福小区2016年底就已竣工验收,当时是以“老货运站一期项目”进行申报的,目前正联系窗户生产厂家,准备与厂家一起去阎女士家查看情况。

对此,临渭区住建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幸福小区项目因没有施工手续,目前仍未进行竣工验收,因此“也就无从谈保修期。”

业主:相关部门应先核验窗户 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25日下午,阎女士说:“目前仍未见相关人员到家中查看情况,现在人都不敢靠近窗户,万一剩下的窗户再掉下去咋办。如果确定还未进行竣工验收,是不是开发商就应该对我家窗户负责呢?”

该小区另一业主则表示,小区已入住了很多人,去年与今年都发生了窗户坠落事故,一次伤车一次伤人,小区都是高层建筑,现在进入小区都要快步甚至小跑,就怕哪家的窗户又掉落下。小区靠近主干道,人流量比较大,加上晚上经常有人在小区锻炼,实在让人操心。“不管小区现在是否已竣工验收,窗户是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这些问题都不是主要的,最要紧的是现在小区住了很多业主,坠窗问题已给大家造成影响,不管是开发商、物业还是生产厂家,是否应先对每户的窗户进行核验,确保没有问题窗户,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律师:若未竣工验收就交房 应按相关规定处罚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若幸福小区确实未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或未竣工验收合格,但已实际交房,这只能说明工程已完工,但未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的窗户保修期也就无从谈起,也就是说目前开发商对阎女士家的窗户仍负有维护保修义务。

赵良善说,若未竣工验收就交房,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予以处罚。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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