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脚步渐近 让烦恼清零

华商报 2019-12-25 01:47 大字

惊吓

31楼窗户坠落砸伤人 谁之责?

昨日,渭南阎女士向华商报反映,12月21日晚,她家新房卧室的一扇窗户突然坠落,造成楼下一名50多岁女性左小腿骨折。而去年大概10月份,同单元同户型的另一业主家也发生过窗户坠落事故,造成一辆车受损。

3楼平台缓冲后砸伤人

说起当晚的惊魂一幕,阎女士仍后怕,她介绍,位于胜利大街与解放路十字西边的幸福小区是拆迁安置小区,2018年4月收房时未发现房子有问题,因资金问题当时未装修,今年才开始装修,目前地面和墙面基本处理完毕,这几天准备装卧室门。“21日晚7点左右,我回到1号楼3单元31楼的新房准备关窗,没想到还未碰到窗户,一扇窗户就掉了下去,我赶紧下楼,发现楼下一跳舞女性受伤。”

24日中午,记者见到伤者刘女士,她回忆说,当晚,她和邻居在幸福小区1号楼楼下跳广场舞,“大概7点左右,我当时身体背对1号楼,突然身后上方有很大的响动,就喊另一个同伴快跑,没想到是一扇窗户掉落下来,玻璃将我左小腿砸伤。去医院后,医生说骨折了需要打石膏,现在啥也干不成。事后我们分析是31楼的窗户先落到了3楼外的一个平台缓冲了一下才落到地面,不然冲击力更大。”

同楼邻居去年也发生过坠窗事故

阎女士说,事后查看了卧室窗户,发现未坠落的窗户顶部并未与滑道紧密贴合,反而感觉快要脱离了,与其他卧室窗户形成鲜明对比,“现在我们也不敢动窗户,怕再出其他问题,物业和开发商都说不管此事,说已出3个月保修期,让自己处理。”

阎女士女儿表示,窗户坠落事故不是第一次发生,大概去年10月,同单元20楼的一住户家也有一扇窗户掉落,当时楼下一汽车受损。时隔一年又出现窗户坠落事故,应该不是巧合。“现在物业也不管此事,我们希望开发商负责,先排查小区内是否还有类似问题,避免再有窗户坠落的事故发生,消除隐患。但遗憾的是,至今没人关注处理此事。”

同单元同户型20楼的一业主说:“大概去年10月,我回到家刚打开卧室门,一扇窗户就掉下去了,幸亏当时楼下没人,只是停放了车辆,一辆车受损,我给人修车花了2000多元,事后找物业和开发商,都没人管。没办法自己更换了新窗户,这个窗户质量应该是有问题的。”

开发商:不排除外力造成

昨日,华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到临渭区城投公司,该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幸福小区2017年就已交付,交付前已进行了抽检,检查业主家窗户是否完好,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且交房时业主都签有收房确认书。其次,阎女士家目前正在装修,不排除是人为外力造成的窗户坠落,若阎女士可以证明不是外力造成,城投公司肯定会管。

对剩下的窗户顶部未与滑道紧密贴合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派工作人员查看,若有问题会先帮助固定窗户。

律师:若在保质期内且非人为因素所致 开发商应担责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阎女士家窗户掉落属坠物而非抛物,因窗户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是在开合过程中因质量等问题脱落的,阎女士对于窗户掉落主观上并没有故意,这种掉落是意料之外的,阎女士对此并不可控,应以坠物论。

对于坠物的法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之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也就是业主。若在保质期内,非人为因素所致,因质量产生的窗户脱落,应由开发商担责,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文/图

新闻推荐

元旦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渭南体育馆免费开放

渭南日报记者周钰捷吕洁

渭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渭南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