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案
本报讯(记者张正通讯员王海胜)12月17日10时30分,渭南中院副院长李会民担任审判长,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审计厅原正处级干部门某某受贿一案。部分党政机关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门某某于2014年至2019年间,利用担任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办特派员的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以给省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的相关人员打招呼的方式,为陕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榆林市府谷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资金审批、光伏指标分配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12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门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按照认罪认罚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李会民主导整个庭审过程,积极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进行法庭辩论,保证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案件审理全程规范有序,被告人门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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