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布第三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

渭南日报 2019-12-23 00: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小敏)12月20日,渭南市公布第三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325人因危险驾驶罪、10人因交通肇事罪被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据悉,2018年8月,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渭南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及联合惩戒程序规定》通知,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将公民、企业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凡进入“黑名单”的违法行为,将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信用渭南”网站公开公示,同时推送至“信用陕西”“信用中国”。公开公示期限为一年,“黑名单”移出期限根据失信严重程度为一到三年。

同时,按照《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规定,6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或存在其他违法失信行为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的自然人应当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渭南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及联合惩戒程序规定》明确以下13种行为将被公开公示: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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