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检察:司法救助暖民心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赵伟)11月7日,渭南市检察院干警与扶贫办干部、村镇干部一起为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亲属,送上司法救助金3万元。
姜某系临渭区阳郭镇村民,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的父亲。其子被伤害致死后,姜某和其妻子既无经济来源,还要抚养孙女,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渭南市检察院检察官获悉此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深入贫困户所在村组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姜某等3人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国家司法救助。随后,渭南市检察院帮助姜某等3人申请到3万元救助金,缓解了其家庭经济危机,传递了检察司法温度。
今年以来,渭南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共办理支持脱贫攻坚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9件,救助贫困当事人2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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