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强集体经济 筑牢发展根基 委员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言
□首席记者 唐冰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共同致富的重要抓手。
10月29日,省政协召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月度协商座谈会,多位委员在会上建议,进一步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与发展模式,有效推动农业农村实现高质量发展。
农村可利用的土地是村集体最宝贵的创业致富资源。如今,大多数农村发展集体经济,都是围绕土地资源而谋划的。
省政协委员、陕西亿杰实业控股集团董事长陈高志认为,应借助中央、省市有关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和“农业招商引资”并举,充分挖掘当地特色农业优势,推动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培养发展龙头企业。同时,政府还应及时提供包括土地流转、法律保障等相关配套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多项功能。“从渭南全市的情况来看,60%的村已经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也谋划开展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但从实际运营情况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和发展运行质量都十分欠缺,大多存在经济业务不熟悉、经营管理欠民主、财务公开欠透明等情况。”省政协委员、渭南市政协副主席刘巧莲说。
刘巧莲认为,在当前“政社分离”的过渡阶段,一方面要积极理顺村社关系,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还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各类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监管体系,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与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任务相结合,结合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畅通民主监督渠道等方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当我们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管理模式的视角审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果,并且将它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联系起来的时候,不难发现再次强调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重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姜志德认为,集体经济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政社合一的产物,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其本质内涵和组织形式已发生根本变化,“改革后的集体经济是在旧有躯壳中注入了新的灵魂”。
姜志德认为,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担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一是经营土地,二是打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起主要统领作用是因为它是唯一代表社区居民利益的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这种最重要的资源和生产要素所有权的最终承载者。”他建议,应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消除与其他主体打交道时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
“此外,还要做足土地文章,突出整体运营。”姜志德说,应在不突破用途管制红线、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下,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建设用地与非永久基本农田之间的分布,促进宅基地、公共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合理转换。同时要克服关起门来搞乡村建设的弊端,利用农村土地资源、自然景观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向城市和外部区域寻求资源,让更多外部资金、人才和技术参与到农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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