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监管办法9月1日起实施

渭南日报 2019-08-31 01: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晓妍 通讯员 刘少博)8月3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市教育局等7个部门印发了《渭南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分工、强化监管,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校外托餐机构是指由学校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和休息等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卫健、教育、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公安、消防等7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要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食品加工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要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加工操作;供餐食品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检验检疫等相关制度,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进行贮存、加工及留样;加工用具、容器及餐具要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办法》强调,校外托餐机构开办前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所登记备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将登记备案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托餐人数为50人以上(不含50人)的校外托餐机构不予登记备案,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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