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记者敲诈勒索被判刑

西部法制报 2019-06-01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马玲)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吉某某、董某某、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来到某县环保局,以其监管下的某冶炼公司环保不达标为由,要求该环保局作出书面答复,否则以负面报道进行要挟。在该县环保局已明确答复的情形下,3人仍不死心,发布负面新闻指责环保局监管不力,并将矛头调转到该冶炼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删帖费。最终,该冶炼公司迫于压力支付了1.2万元。

该案经开庭审理后现已判决,被告人吉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被告人董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寄语:假记者敲诈勒索为何能够屡屡得逞?其中暴露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假记者们往往“很懂形势”,能够根据国家政策指向开展“舆论监督”,环保、交警、食品卫生等执法部门的违规执法,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等往往是假记者们“监督”的重点。遇到假记者上门敲诈勒索,受害者很少主动报案,往往抱着“花钱消灾”的心理,希望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打击假记者,还需要多方努力。公民要规范自身行为,恪守职业准则。只有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风气,才能彻底铲除假记者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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